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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孙子孙女排除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违背国际惯例

景点排名 2025年05月01日 23:50 3 admin

前年,北京一个案件,爷爷遗嘱三个房子给孙子,被法院判决撤销,孙子丧失了继承权。引起轰动,抨击的人很多。中国人有句老话儿:老儿子大孙子,老太太的命根子。命根子却被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令人费解。

孙子丧失受遗赠的权力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孙子,他不是他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就我国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不是民法典的创新。民法通则、继承法等向来如此规定。

这里面真的没有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更没有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直系卑亲属”这个词儿。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给他三个房子的内容直接生效,他直接就取得这三个房子的所有权了。

由于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爷爷把三个房子给孙子的内容就成了遗赠。遗赠有一个法定的条件,就是,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之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审判机关认为这个孙子没在他知道遗赠这个事儿之后的60天之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以,法院依法撤销遗赠,转为法定继承。

据悉,爷爷生前立遗嘱之后,还把这个遗嘱做了公证,还把这个经过公证的遗嘱交给了这个孙子保管。

如果爷爷立遗嘱这个事儿以及遗嘱的内容,以及公证的事儿,遗嘱交给这个孙子保管的事儿,全家人都知道,那么,通过这一些列的事实,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孙子用行为用行动做出了接受爷爷给三套房子的意思表示?

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的程度的要求,亲孙子与婚外情人小三的要求程度应当有所区别。

另外,这个留学英国的留学生的法律意识实在不强。如果他事先咨询一下法律界人士,在微信的亲属群中,悼念爷爷的同时,说出对爷爷赠与三套房子的感谢之词,再明确一点儿,那就直接说出自己不好违背爷爷的心愿,愿意接受这三套房子。那就不会丧失三套房子了。


所谓直系卑亲属就是指你的晚辈的直系血亲: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以及他们的后代。这个后代是无穷无尽的,没有三代四代的限制。用直系血亲以及直系尊亲属和你直系卑亲属这样的概念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个人遗产归国家的概率几乎等于零。

可能一心为公、满肚子一大二公思想的人士会很不满,但是,这是人类正常思维正常情感。

全世界的国家,据我所知,只有苏联、朝鲜、我国,把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卑亲属排除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

有的国家甚至把旁系血亲的卑亲属也划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这样,遗产归公的概率直接是零。


有人可能会说,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的父母都有是法定继承人,能够得到遗产。另外,如果他们的父母先于他们死亡,他们还有代位继承权。

父母子女争夺财产甚至对簿公堂的在我国也并非不存在。代位继承权还很可能丧失。另外,这都无法替代自己的继承权。

所以,当然还是把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卑亲属列为法定继承人比较合适。

民法典将孙子孙女排除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违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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