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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姐”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

景点排名 2025年08月07日 19:50 1 admin

8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了针对“亮证姐”侯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侯某某姓名进行了隐私保护,但却公布了另一方当事人“平头哥”李某某的完整真实姓名。

“亮证姐”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

此事引发不少网友质疑:为什么行政违法人员的隐私被保护得那么好,而事实上的案件“受害人”李某某却被公示了全名?行政违法人员的隐私更需要保护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6日近13时,上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内文李某某的名字已隐去,双方车牌、事发具体路段中涉及的饭店名称等也被一同隐去。

修改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某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亮证姐”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

更改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的质疑,有媒体评论称——

希望当地充分重视全社会对本案的关注,在谁的名字该打“马赛克”、文字编校等问题上,认真对待,这也是公众对执法公正、执法阳光的信任和期待。

来源 | 中国青年报综合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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