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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京彩非遗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排行榜 2025年09月02日 16:56 3 admin

根据文旅部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开展丰台区“京彩非遗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入选项目将进一步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申报条件


(一)已面向社会深度融入旅游要素、开展多种形式旅游体验两年以上的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兼顾部分优秀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依托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旅游体验效果良好,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具有稳定经费保障、无重大舆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开展旅游体验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须有固定的展示、演出或销售场所,能够定期为游客服务。场所要位于景区、公园、演出场所、酒店、民宿、非遗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或为旅游业服务的街区、村镇、交通枢纽等。场所内应有介绍非遗项目的实物资料,提倡结合现代科技开展传统民俗、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康养体验,销售非遗旅游文创产品等。

(四)该场所内应有一名以上熟练掌握非遗技艺、固定为游客讲解和指导游客参与项目体验的工作人员,鼓励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长期驻场为游客服务,提倡有网络媒体宣传员。


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示范项目推荐的组织工作,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评选条件标准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申报。

(二)评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通过区级示范项目评审的名单形成拟推荐目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目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四)推荐。通过公示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进一步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评定为市级“京彩非遗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示范项目”,进入“北京市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颁发证书。


推荐材料

各相关单位应报送如下内容:

(一)推荐名单:推荐参加评选示范项目的汇总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和项目类别;项目与旅游融合情况;项目与旅游融合的最大亮点;推介词等(详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每个项目需要提供不少于10张图片,推荐视频至少1个,提供版权确认书1份(详见附件3)。


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的示范项目须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项目依托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工作职责。

(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择优推荐。填写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三)获评进入目录的示范项目需能够在有效时间内面向公众进行常态化的展示、演出或销售等体验活动,并有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5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件盖章寄送至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701717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电子邮箱:ftjcggwhzd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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